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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01日 14:35 作者: 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我校各单位(部门)推荐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3.“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推选要求

1.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高等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表彰和推荐名额

1.全省表彰名额:“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130个、“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不超过 60 名、“辽宁省优秀教师”不超过 540 名。

2.各部门推荐名额:

(1)各单位(部门)最多可推荐 1 个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 名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名辽宁省优秀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学校鲜明的政治方向,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内涵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近 3年来未发生过师德师风违规、校园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推荐要求: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明显。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辽宁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师生群众公认。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堂教学充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推荐程序

(一)“先进集体”

1.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部门自行填写推荐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2.学校评选。学校组织评委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评选出1个部门,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3)或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报送至所在单位(部门)。

2.部门推荐。各部门组织评选,对个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部门将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及个人申报表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3.学校评选。学校组织评委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评选出我校推荐等额人选,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部门要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师德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

2.纸质版材料须加盖部门公章,开学后补报。8月17日16点前通过企业微信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李珊珊

联系电话:13940098777

附件 1: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 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4: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14日